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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的通知》_半岛官网App下载时间:2024-06-14 00:06:03
本文摘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的通知》,全市将统一使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自动推送、共享,进一步做好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实现审监信息无缝衔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依托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审监互动工作的通知》,全市将统一使用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自动推送、共享,进一步做好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的衔接配合,实现审监信息无缝衔接。积极做好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启用工作。

据悉,目前,“审监互动”系统已上线运行,审批部门通过河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向省“审监互动”系统推送各类审批数据。监管部门通过省“审监互动”系统及时查看各类审批信息,并反馈相关监管信息,形成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联动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的无缝衔接。各级审批部门将本部门审批事项,通过省“审监互动”系统逐一配置相应监管部门,确保审批信息的准确推送。

各级监管部门通过省“审监互动”系统及时查看审批信息,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规范审监互动方式。

除专线专网事项外,各级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通过省“审监互动”系统实现审批信息与监管信息的数据共享。专线专网事项原则上通过专线专网实现信息共享,专线专网无法满足监管需求的,可向同级审批部门发函提出申请,纳入省“审监互动”系统推送。重大疑难事项的沟通衔接,通过省“审监互动”系统无法完成的,应通过书面公函、案卷移送、协调会议等方式进行。

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重大调整,监管部门应按照正式公文流转方式向审批部门流转。稳妥推进“审监互动”系统更替。

各级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逐步推进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审监互动”系统向省“审监互动”系统过渡,稳妥做好信息推送和接收工作,确保审监信息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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